勞氏Lowes驗廠供應商行為準則:
該供應商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適用于所有向勞氏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以下簡稱“勞氏”)提供服務和貨物的供應商。供應商必需承諾在與員工、供貨商和顧客進行交易時,遵守高標準的道德行為準則。本行為準則闡明了所有供應商與勞氏進行業務往來時必需遵守的基本要求。
如果勞氏認為任何供應商違反本行為準則,勞氏有權立即終止與該供應商的業務關系,并著手確保任何和所有其它權利及采取可行的補救措施。勞氏保留合理更改本行為準則中要求的權利,并希望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接受此類合理更改。
1.遵守法律和勞氏的政策:供應商必須完全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和/或地方法律、法規和勞氏的政策。如果勞氏政策的標準高于適用的國家和/或地方法律、法規的,則以此類更高標準為準。
2.強制性勞工:供應商不得使用任何類型的強制性的、抵押的、契約的、販賣的、奴役或監獄勞工,政府批準的利用犯人或假釋、監督釋放或緩刑囚犯或任何刑罰或感化機構中囚犯的計劃除外。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并且在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所有員工必須擁有離職或終止雇用關系的自由。所有員工不得被要求交出任何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雇用的條件。
3.童工:嚴禁雇用童工。低雇用年齡必須高于16歲,即該國的低就業年齡或生產國完成義務教育的低年齡。
4.薪酬:供應商必須至少支付所有員工適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低工資和福利。必須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費率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5.結社自由:供應商必須尊重所有員工合法地選擇或拒絕參加團體的自由,只要此類團體被法律允許。供應商不應非法干涉、妨礙或阻止員工參加正當、合法的員工結社和相關活動。
6.雇用慣例:供應商必須設定聘用慣例,依法準確核實年齡和工作能力。
7.收受禮物和利益:勞氏禁止向給予或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超出面值的禮物或款待。此規定適用于勞氏的員工、代理商、承包商及其直系親屬。
8.采購:勞氏要求所有向勞氏商店或設施供應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商,與勞氏共同遵守在與其勞氏合同有關的轉包合同中利用小企業的承諾。如果發生任何轉包,轉包商的表現必須和供應商與勞氏所簽合同的表現一致。如需了解有關此要求的信息,提供或尋求提供貨物或服務給勞氏在美國的商店或設施的供應商應咨詢勞氏的供應商多元化總監。
9.健康與安全:供應商必須為所有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適當的個人保護設備以及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和培訓。
10.環境保護:供應商必須遵守所有適用于廢氣排放、廢物處理、水利用、廢水排放以及危險和有毒物品的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供應商還應驗證和保持相關記錄,以證明源材料的獲得符合國際條約以及國家和地方法律。
11.利益沖突:供應商不得參與任何勞氏員工的活動,因為這可能引起實際或表面的利益沖突。
12.反腐?。簾o論是與公職人員還是私營部門的個人進行交易,供應商均不得容忍、允許或參與賄賂、腐敗或不道德的行為。供應商必須按照所有適用法律開展業務,并應避免參與可能被視為腐敗和/或不道德的行為。供應商必須保持涉及其與勞氏業務的所有記錄的完整、透明和準確。
13.保密性與知識產權:所有供應商及其代表應保持勞氏及其客戶的委托信息的機密性。供應商必須尊重和保護勞氏的知識產權,并保持商業機密和其它勞氏專有信息的機密性,包括任何非公開或不易取得或確定的信息。
14.監督與執行:勞氏將會獨自或在第三方幫助下,采取積極的措施以確保遵守此行為準則,例如對生產設施進行提前告知和突然檢查。供應商必須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以證明其遵守此行為準則,并應勞氏要求提供此類文件。
15.舉報者保護:供應商應制定相關計劃,確保員工舉報者信息的機密性,并禁止對善意參加此類計劃或拒絕服從違反行為準則命令的員工進行報復的行為。供應商應按照地方法律和法規建立匿名投訴機制,以便員工報告工作場所不滿和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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